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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

时间:2021-12-06 11:13:45

    一、总  则

文物征集工作是事关纪念馆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适应纪念馆发展和展陈的需要,填补馆藏空白,不断地扩大丰富馆藏文物,更好地服务于观众。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纪念馆的科研水平,规范征集工作的管理与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征集范围

纪念馆全面反映北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生平事迹和文学成就,陈列展览需要珍贵文物加以支撑,增强对观众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加强王安石及其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状况等文物研究资料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1.与宋文化、王安石文化有关的政治、经济、军事、生活等有关藏品,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等。

2.与宋文化、王安石文化有关的传世文物和研究成果,包括历史名人字画、古籍善本、文献、资料、报纸等。

3.与王安石及与王安石处于同时代有内在联系的人物的相关物品主要碑刻铭文、契约、家谱、志、牌匾、手迹、拓片及其他资料。

4.其他有必要征集的含王安石元素的艺术品。

四、 藏品征集方式

1.协商转让,指与藏品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以购买方式取得藏品。

2.接受捐赠,指藏品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我馆;经我馆专家鉴定组同意,向藏品拥有者颁发收藏证书。

3.商业购买,指通过经批准的文物商店,采用购买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4.捐赠奖励,指藏品拥有者将其拥有的比较珍贵的藏品捐赠给我馆收藏,我馆酌情给予资金或回赠礼品,数额根据捐赠物品的价值确定。

5.其他合法手段取得。

五、 藏品征集程序

1.本馆藏品征集组每年制定年度征集计划,临时发现的重要征集线索,及时补入征集计划。

2.本馆藏品征集组根据年度征集计划,本馆藏品征集小组将拟征集藏品进行初步鉴定,辨别真伪。对较为珍贵的文物需要进一步评定价值,需向上级请示,邀请江西省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专家库专家,对文物进行鉴定,每次藏品鉴定参加专家不少于3人,鉴定评估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

3.本馆藏品征集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征集文物。

六、 征集组织

为加强文物认定和征集工作的进行,促进文物藏品保管工作健康发展,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文物征集小组”,负责我馆文物初鉴、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藏品的征集小组以保管部专业人员为主,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参与鉴定和征集藏品的人员对待征集藏品的类别有所侧重,有所精通,同时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协作精神。   

1.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审批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

2)定期听取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

3)解决可移动文物征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征集的藏品进行初步鉴定,鉴别是否有收藏价值。

2.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瞿波

副组长:饶媛兰

 员:何美玲 李玉祯 程颖

七、入藏程序

1.藏品征集组对确定征集的藏品开具征集文物收据、颁发征集文物收藏证书及签订文物、资料捐赠协议书;并及时将所征集的藏品送交本馆文物保管科。

2.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物保管科将征集的文物藏品登账、编目、建档、入藏,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3.保管部应妥善保管征集的藏品,不得损毁,更不得擅自将其出售、赠送与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