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充实藏品收藏,提升展览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 纪念馆全面反映北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生平事迹和文学成就,陈列展览需要珍贵文物加以支撑,增强对观众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加强王安石及其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状况等文物研究资料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1. 与宋文化、王安石文化有关的政治、经济、军事、生活等有关藏品,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等。 2.与宋文化、王安石文化有关的传世文物和研究成果,包括历史名人字画、古籍善本、文献、资料、报纸等。 3.与王安石及与王安石处于同时代有内在联系的人物的相关物品主要碑刻铭文、契约、家谱、志、牌匾、手迹、拓片及其它资料。 4.其他有必要征集的含王安石元素的艺术品。 二、 藏品征集方式 1.协商转让,指与藏品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以购买方式取得藏品。 2.接受捐赠,指藏品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我馆;经我馆专家鉴定组同意,向藏品拥有者颁发收藏证书。 3.商业购买,指通过经批准的文物商店,采用购买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4.捐赠奖励,指藏品拥有者将其拥有的比较珍贵的藏品捐赠给我馆收藏,我馆酌情给予资金或回赠礼品,数额根据捐赠物品的价值确定。 5.其他合法手段取得。 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文物藏品和资料,经专家鉴定,符合文物入藏标准的,均可予以征集。 (一)有意者提交藏品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藏品名称、时代、尺寸、图片等相关信息和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信息。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用于初选。 (二)经过鉴选,由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文物征集组具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接收、鉴定(省级专业文物鉴定专家鉴定)整理、保存展示。所有征集到的文物资源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逐一进行评估鉴定,对确定征用为文物藏品的,办理交接手续,开具相关证明,统一造册保存。未征用为文物藏品的将退还给持有人作个人收藏。 (一)提供者需保证文物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文物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文物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收购文物的征集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捐赠文物的征集方式长期有效。 通讯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085号王安石纪念馆 邮 编:344200 联系人: 李女士 0794-8222249 邮箱:185628628@qq.com |